活動宗旨  

活動宗旨 

你是不是對於推動地方創生充滿想法,卻欠缺技術團隊來共同執行計劃?又或者你已經發展出技術或解決方案,但卻不曉得它們能夠應用在什麼場景?如果你正在想這些問題,你來對地方了! 為配合國家社會發展需求及推動地方創生,讓我們將數位科技導入地方創生,運用人工智慧(AI)、區塊鏈(blockchain)、雲端技術(cloud technology)、大數據分析(big data analysis)、生態系(ecosystem)等新興科技與創新思維,搭配現下趨勢的流動創生-「二地居」,擺脫以往城市就學後順勢就業、定居之線性人生,突破對單一居住地的想像,讓有志投注地方事務的創生實踐家們,不受限地在城市與地方間靈活流動,開創新型態的地方創生實踐模式。 你的提案,將會是地方創生的新契機!

活動辦法

本次活動為達到數位共創,徵件與活動期間將需使用 ,提供參賽團隊於活動期間進行共同協作完成提案與成果,參賽團隊應須於受理期間內完成報名與提案資料,徵件截止後將進入評審內審與民眾票選階段。 初選後將入選隊伍進行兩場工作坊,協助參賽團隊提案產出成果並增加其之可行性。

活動對象

在地樂齡、新創社群、政府、學術機構、法人組織、社區團體等產官學研社部門,能提出與本活動議題相關之明確提案及組成團隊之人員,採取組隊報名的方式參加。

提案與徵件

提案限制

提案必須為本活動議題相關之明確提案、尚未成立標案之計畫,且亦必須尚未申請政府相關預算,若屬於階段性計劃亦同。

徵件方式

參賽團隊應至完成提案內容,並至Google表單鏈結進行組隊報名,提供聯絡人資訊。 參賽團隊應於受理期間內完成並提交提案資料。

提案格式

提案製作內容須包含下列各項
*請依本活動提出主題內容進行撰寫
• 提案題目
• 提案背景
• 欲解決什麼問題
• 覺得這個問題可以如何解決
• 期待本次專案成果之影響與 效益

評選標準

創新服務之
延展性與優勢

創新技術之延展性
發展規劃可行性

外部資源鏈結與應用

初選
評審評分70%、民眾票選30%
決選
取前三名,創新性占30%、可行性占40%、社會資源整合程度占30%(三個面向都由評審評分)

獎勵方式

決審入選3組,優勝者可獲以下獎金獎勵。

第一名

1萬元獎金

新台幣

第二名

8千元獎金

新台幣

第三名

5千元獎金

新台幣

🏆  優勝團隊之提案成果未來將展示於國家發展委員會之地方創生入口網曝光  🏆

初選票選機制

徵件截止後,初選除了進行評審內審外,為擴大社區與公民參與,並提升民眾對地方創生議題關注與探討,將提供Google表單頁面供民眾票選,民眾需登入自己的Google帳號才能進行票選,而一組帳號只有一票並一次票選。 (將於8/17開放投票)

訊息公告

發布時間 標題
7月20日(一)

重要時程

7月

7/20(一)   初步徵件

8月

8/14(五)   徵件截止

8/17(一)   民眾票選及評審內審開始

8/24(一)   民眾票選及評審內審結束

8/28(五)   公布入選名單

9月

9/5(六)   第一次工作坊

9/26(六)   第二次工作坊

9/27(日)   評選簡報

10月

10/7(三)   公布決審名單

注意事項

  • 初審入圍之參賽提案,其智慧財產權歸屬參賽團隊。
  • 參賽團隊保證所提供與填報之各項資料,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如有與事實不符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況,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競賽或得獎資格,該團隊並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 參賽者於活動期間內,請密切注意官網公告及所提供之聯絡電子信箱訊息。
  • 初審入圍之參賽團隊同意將其為參加本活動所提供之圖文、簡報、照片、影音及其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參賽團隊成員之姓名、肖像 等,但不包括參賽產出之程式、軟體、系統),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以不限區域、時間、次數及非營利之方式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印刷、展示、宣傳、報導、出版或公開),或再授權第三人使用,並同意主辦單位得改作、重製或編輯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得享有之一切權利於相關行銷媒體,且主辦單位均不另予通知參賽團隊。如未涉及著作人格之誣衊,參賽團隊及其成員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 參賽團隊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得於本活動進行過程中,拍攝、錄影或請參賽團隊提供相關照片或動態影像,做為紀錄、宣傳推廣、行銷本活動或相關活動之用,並得以任何形式發表前述之相片或動態影像。
  • 初審入圍之參賽提案,主辦單位自獲選名單公布後,可就參賽提案本身及衍生之智慧財產權轉讓或授權事宜,享有優先洽談合作之權利。
  • 參賽團隊須同意主辦單位將您的真實姓名、郵寄地址及 聯絡電話做為贈獎(寄)發資料處理之用。
  •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主辦單位通知及網站最新公 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